公司在發布重大消息或媒體報導時,往往造成股價波動,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監視機制會隨時關注各上市公司交易狀況,如有內線交易將移送司法機關。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票掛牌的上市櫃公司能夠提早知道消息的「內部人」,在消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用自己或他人名義去買賣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都是違反內線交易規定。

證交所指出,涉及內線交易,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的投資人,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由於內線交易違反證券市場「資訊取得平等」的原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的公平性,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均已立法規範;為防範不實資訊在市場流傳,因此如果發生股價異常波動且媒體持續報導誇大不實的訊息時,即會請公司針對訊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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