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研擬《台北市宜居城市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住宅區內不得使用瓦斯爐或電力以外的燃料烹飪,此舉形同將國民美食燒烤、碳烤等業者趕出住宅區,但市長柯文哲以「環保」為由力挺。
我說:沒人住的城市…最環保!
然而柯市長此舉在法界看來,將嚴重侵害燒烤業者過去在法律規範下投入的龐大店內成本,不僅嚴重侵害財產權,還恐衍生諸多業者與環保局的行政訴訟,甚至國賠。
環保局方面則表示,沒有要趕人,只要改做「瓦斯爐」就好,遭業者批與人民距離太遠,無視燒烤是一門專業廚藝,「以後全部人都改去做小籠包就好拉!」
細查《台北市宜居城市自治條例》草案,第31條明定「位於住宅區者,不得使用瓦斯或電力以外之易致空氣污染燃料」。換言之,在住宅區內經營燒烤、窯烤、碳烤、柴燒等店面,若不改成瓦斯爐或電力熱食,就得被迫關門。
餐飲界無奈:以後全改去做小籠包就好啦
此條例一出,立即引起餐飲界譁然。住商高度混合的台北市被認為是「美食之都」,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簡余晏日前還大喊要跟台南PK美食,如今卻先「自殘」美食。廚界人士表示,近期與同行聚在一起討論此事,紛紛無奈笑稱「以後全部改去做小籠包就好啦!」
該自治條例雖尚未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上路,卻已引起不小爭議,柯文哲一句「台北市終將要成為一個環保城市,這些政策必須要推行」,在廚藝界與法律界看來,卻被認為是拙劣的理由,此番要把一竿子人趕出住宅區的作法,甚至被認為是打著「環保」名號,侵害人民財產,且不符合比例原則。環保價值沒有人會否認,但只有把燒烤趕出住宅區才叫「環保」?以及這是唯一達到「環保」的手段嗎?當中不無許多需要細緻辯論之處。
空污法已有規範 另訂自治條例一事兩罰
細究當前的餐飲環保法令,餐飲業經檢舉有異味後,地方環保局隨機派員到場勘查,帶回空氣樣本,由聞臭師在實驗室中聞臭,若不符現行空污規定,即可依照《空污法》開罰10-100萬元。換句話說,氣味影響住家民眾,並非沒有罰則,如今,北市府要再增訂自治條例,再對碳燒、碳烤等「行為」開罰,違者可處以3-10萬元罰款,顯然一事兩罰。
「東京燒烤不多嗎?人家不環保嗎?空氣品質比台灣糟嗎?」易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當庭表示,過去這些燒烤業者依照政府法規合法開設在住宅區內,花了許多錢在店面的裝潢佈置與油煙設備,為的就是符合既有空污法規,等到一切都合法後,政府又突然以一道法令要求業者搬離,不但有違「信賴保護」,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黃當庭說,政府以「環保」為名,說是保護周邊住家的利益,但顯然相對侵害到其他人的利益,而在法律原則上,當限制、侵害人民權益時,應選擇「侵害手段最小者」為之,過去北市府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的實測數字進行處罰與限制,如今又訂定一個比《空污法》更嚴格的自治條例,要問的是,若過去能透過對空氣的「排放濃度」及「污染行為」管制,為何如今非得「全面禁止」不可?此舉不僅恐過度侵害商家權益,也違反「比例原則」。
北市環保局:現行做法無法確實掌握單一店家污染
環保局長劉銘龍為法條辯護說,環保局接獲很多民眾陳情抗議,希望燒烤店移出住宅區,環保局也希望解決這個問題,但當前《空污法》透過聞臭師聞臭,不是一個有效方法,因為許多地區餐飲商家群聚,環保局很難掌握單一被檢舉店家的空污程度,每每蒐集到的空氣都混雜其他店家的味道,而即使經聞臭後發現符合法令規範,居民依舊繼續陳情,說受不了住宅區內有燒烤的味道,所以環保局才要以燒烤的「行為」規範之,即「不得使用瓦斯或電力以外」加熱。
由於環保局當前打算「溯及既往」,即一旦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原本依照政府法規設立在住宅區內的燒烤店,都沒有「就地合法」的空間,得在政府設定的時間內搬離。劉銘龍指出,會給予1年的輔導期,屆時會訂定執行辦法。律師黃當庭則指出,「不溯既往」是法的基本原則,如今環保局要溯及既往,很容易衍生被趕出的店家與北市府進行行政爭訟的情況,因為對人民權益影響相當重大。
3月底召開公聽會 業界批「行禮如儀」
副局長盧世昌說,環保局會於3月底召開唯一一場公聽會,讓各方民眾陳述,10天前會公告時間;劉銘龍補充,2月份已先開過一場。不過,接下來這場公聽會遭業界批「行禮如儀」,無助於將問題在充分討論下釐清,劉銘龍回應,若民眾認為有需要,可以再加開場次,歡迎各方意見公開表述。
黃當庭表示,若北市府只以「環保」的名義就要侵害人民權利,就要燒烤店搬出住宅區,此理由禁不起考驗,也太粗糙,他認為,環保不是口頭上喊的,也不是把店家都趕盡殺絕後就能做到,若真要踐行「環保」,雖然進口車進入台灣前要通過環保署、能源局的ARTC檢驗,但眾所皆知汽車的空污情況更嚴重,「環保局是不是也該訂定進入北市不得開車,只能搭捷運的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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