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輛所有人您不能不知道,愛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者可獲得醫療給付,每人最高新臺幣20萬元;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理賠金額從新臺幣5萬元至新臺幣200萬元不等;死亡給付理賠新臺幣200萬元。高雄區監理所裁罰課長黃嘉種特別呼籲,如酒後駕車因而肇事者保險公司不理賠,請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以免得不償失。

因為發生了一個真實案例,我才更了解「強制責任險」是什麼!

我有一位長輩,騎機車在路上時,因為了閃避一全家便利商店的送貨車,所以不得已開到快車道,沒想到被別一台正在快車道飛馳而過的連結車碰到,好險人沒事,只是機車全毀。

因為剛開始時和解不成,所以直接上法院,但沒想到法院一審判決是我們輸,因為我們騎到快車道,活該,但這有天理嗎?我們不會故意騎到快車道,也不是說騎到快車道的人都該被撞啊…所以,又上訴了!

這件事已經上訴完畢了,整整花了1年8個月,在上訴過程中,要不要先申請「汽機車第三責任險呢?」這個議題也在家裡常常提起,不過一方面是大家好像都很忙,沒時間處理,再方面是想等上訴告一段落再處理,所以…就一直拖著。

最近上訴完畢,雖不算贏,但也好像贏了,因為三方決定和解,其中路邊違規停車的賠最多,開連結車的意思賠一些。

問題來了,我們還可以申請「第三責任險嗎」?

…留待後續再寫…或您也可以來信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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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汽、機車發生車禍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者,若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雖有投保但未經同意使用(例如失竊車肇事),除了少數特殊情況外(例如自摔或自撞電桿或酒醉駕車所致),該受傷者,或死亡者的遺屬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補償基金取得代位求償權後,再向加害人求償賠償金額。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本所每月舉發未投保強制險違規件數約5、6佰件,其中機車佔大多數,自102年1月1日起,全臺自用汽車、機車已免更換行車執照,提醒您平常要把行照及保險資料拿出來檢視一下,看看自己的保險是否過期,若過期未續保,萬一發生車禍無法獲得理賠,還要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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